4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的兩段話在微博等網絡空間引發熱議。一段是說庭長必須會做飯炒菜,另一段說離婚案件中要將財產判給女方,把男方罰得傾家蕩產。對於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積極貫徹落實指示,有的基層法院更是提出,庭長一個月學不會做飯就要調離崗位。
  “午飯吃不好,工作不可能幹好”
  引發熱議的新聞出自《河南法制報》。據該報報道,3月31日到4月1日,張立勇到下轄5個法院調研,在社旗縣法院橋頭法庭,他提出中午這頓飯非常重要,“法庭庭長必須學會做飯,還要會炒幾個菜,今後這項工作要納入考核機制。”臨行時法庭庭長說,“院長,下次來嘗嘗我的手藝吧,讓你點菜。”
  該報還引述張立勇的話稱,“中午飯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幹好;中午飯吃不好,大家就不會堅守崗位;如果恰好當事人請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這事關法院形象,還有腐敗之嫌,都是隱患”。
  多位法官和律師昨日在微博、微信等處轉發這篇報道,並引發熱議。一位法官對南都記者稱,“保障生活沒問題,考核燒菜很奇怪”。另一位基層法院副院長則認為庭長炒菜只是玩笑,不可能實行。
  一個月學不會做飯將調離
  張立勇的談話並非說說而已。南都記者檢索發現,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專題會議,提出了具體方案。在做飯問題上,南陽法院要求中院班子成員到基層法院調研時,要到每一個法庭吃頓飯,“檢驗庭長的做飯水平”,同時開展“優秀法庭、優秀法庭庭長”創建評比活動,把“支部建在法庭”、“法庭庭長會做飯”作為評選條件,併在年底對法庭庭長履職情況進行考核,不稱職的要採取組織措施。
  多地法院官網分別報道,4月2日,桐柏縣法院開會,院長劉書旺明確提出“庭長帶頭會做飯”,要確保基層法庭吃好中午飯,法院抽出資金為每個法庭購買消毒櫃。
  4月3日,南召縣法院召開黨組擴大會議,院長曾凡振提出“要用一個月時間對庭長進行培訓,仍不會做飯的調離。”
  4月4日,內鄉縣法院召開黨組會議,院長柳殿奎提出“每位庭長必須學會做飯並要帶頭做飯,並作為當前法庭工作的一個重要工作內容來抓,並將此納入年終法庭目標考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終評獎評先資格。”
  法官:舉措有實際意義
  對於前述說法,南陽某縣一位法官對南都記者表示,確有其事,但外界對“庭長必須會做飯”有誤解。
  這位法官介紹,去年開始河南省法院系統都在推行“五小工程”(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園、小圖書室、小活動室),本質上是要改善法官、幹警的生活,他所在的法院也開闢了一塊小菜地,他認為這些舉措有實際的意義,同時還形成了在法院里吃午飯的環境,“誰還敢中午出去跟當事人吃飯?”
  南都記者王星
(原標題:豫高院院長要求庭長必須學會做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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